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1004-2015)——第一章總則~第三章基本規(guī)定
1 總 則
1.0.1 為在建筑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中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地基基礎的施工。
1.0.3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應保證安全與質量,且應做到因地制宜、節(jié)約資源。
1.0.4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地基 subsoil
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巖體。
2.0.2 基礎 foundation
將上部結構所承受的外來荷載及上部結構自重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
2.0.3 復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形成增強體,由增強體和周圍地基土共同承擔荷載的地基。
2.0.4 樁基礎 pile foundation
由置入地基中的樁和連接于樁頂?shù)某信_共同組成的基礎。
2.0.5 強夯法 dynamic consolidation
反復將重錘提到高處使其自由落下,給地基以沖擊和振動能量,將地基土夯實的地基處理方法。
2.0.6 強夯置換法 dynamic replacement
將重錘提到高處使其自由落下,在地面形成夯坑,反復交替夯擊填入夯坑內的砂石、鋼渣等粒料,使其形成密實墩體的地基處理方法。
2.0.7 注漿法 grouting
利用液壓、氣壓或電化學原理,把能固化的漿液注入巖土體空隙中,將松散的土?;蛄严赌z結成一個整體的處理方法。
2.0.8 預壓法 preloading
對地基進行堆載或真空預壓,加速地基土固結的地基處理方法。
2.0.9 振沖法 vibroflotation
在振沖器水平振動和高壓水的共同作用下使砂土層振密或在軟弱土層中成孔后回填碎石形成樁柱,與原地基土組成復合地基的地基處理方法。
2.0.10 樁端后注漿灌注樁 post base-grouting bored-pile
通過預設在樁身內的注漿管和樁端注漿器對成樁后的樁端進行高壓注漿的灌注樁。
2.0.11 基坑工程 excavation engineering
為建造地下結構而采取的圍護、支撐、降水、隔水防滲、加固、土(石)方開挖和回填等工程的總稱。
2.0.12 基坑支護結構 retaining structure of foundation pit
由圍護墻、圍檁、支撐(錨桿)、立柱(立柱樁)等系統(tǒng)組成的結構體系。
2.0.13 咬合樁 secant pile
后施工的灌注樁與先施工的灌注樁相互搭接、相互切割形成的連續(xù)排樁墻。
2.0.14 型鋼水泥土攪拌墻 steel and soil-cement mixed wall
在連續(xù)套接的三軸水泥土攪拌樁內插入型鋼形成的復合擋土截水結構。
2.0.15 地下連續(xù)墻 diaphragm wall
經(jīng)機械成槽后放入鋼筋籠、澆灌混凝土或放入預制鋼筋混凝土板墻形成的地下墻體。
2.0.16 銑接頭 cutter joint
利用銑槽機切削先行槽段混凝土而形成的地下連續(xù)墻接頭。
2.0.17 接頭管(箱) joint pipe(box)
使單元槽段間形成地下連續(xù)墻接頭而采用的臨時鋼管(箱)。
2.0.18 水泥土重力式擋墻 soil-cement gravity retaining wall
由水泥土攪拌樁相互搭接形成的重力式支護結構。
2.0.19 土釘墻 soil-nailed wall
采用土釘加固的基坑側壁土體與護面等組成的支護結構。
2.0.20 逆作法 top-down method
利用主體地下結構的全部或一部分作為支護結構,自上而下施工地下結構并與基坑開挖交替實施的施工工法。
2.0.21 沉井 open caisson
地面上制作井筒,通過井內取土使之下沉至地下預定深度的地下結構。
2.0.22 氣壓沉箱 pneumatic caisson
地面上制作具有水平封板的井筒,在封板下形成氣壓工作室,向工作室內加氣平衡水土壓力進行挖土作業(yè),下沉至地下預定深度的地下結構。
2.0.23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在基坑工程中,為了確?;庸こ添樌麑嵤瑴p少施工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而采取的排水、降水、隔水和回灌等措施。
2.0.24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water
用于阻隔或減少地下水通過基坑側壁與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墻狀豎向截水體。
2.0.25 無筋擴展基礎 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磚、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組成的,且不需配置鋼筋的墻下條形基礎或柱下獨立基礎。
2.0.26 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 reinforced concrete spread foundation
指柱下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和墻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
2.0.27 筏形與箱形基礎 raft and box foundation
筏形基礎為柱下或墻下連續(xù)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鋼筋混凝土基礎。箱型基礎為鋼筋混凝土底板、頂板及內外縱橫墻體構成的整體澆注的單層或多層鋼筋混凝土基礎。
2.0.28 盆式開挖 bermed excavation
在坑內周邊留土,先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形成類似盆形土體,在基坑中部地下結構和支撐形成后再挖除基坑周邊土方的開挖方法。
2.0.29 島式開挖 island excavation
在有圍護結構的基坑工程中,先挖除基坑內周邊的土方,形成類似島狀土體,然后再挖除基坑中部土方的開挖方法。
2.0.30 錨桿(索) anchor arm(rope)
在土(巖)體中鉆孔,插入鋼筋或鋼絞線等受拉筋,并在錨固段灌注水泥漿錨入穩(wěn)定土(巖)層內,另一端與結構體相連形成的受拉桿體。
2.0.31 復合土釘墻支護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由攪拌樁、土釘以及噴射混凝土面層組成的圍護體。
3 基本規(guī)定
3.0.1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質量檢驗要求,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和設計的規(guī)定。
3.0.2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設計文件;
3 擬建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資料;
4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監(jiān)測方案。
3.0.3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的軸線定位點和高程水準基點,經(jīng)復核后應妥善保護,并定期復測。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分析工程現(xiàn)場的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鄰近地下管線、周圍建(構)筑物及地下障礙物等情況。對鄰近的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0.5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響。
3.0.6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冬、雨季施工應采取防凍、排水措施。
3.0.7 嚴禁在基坑(槽)及建(構)筑物周邊影響范圍內堆放土方。
3.0.8 基坑(槽)開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基坑(槽)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控制;
2 基坑(槽)開挖過程中分層厚度及臨時邊坡坡度應根據(jù)土質情況計算確定;
3 基坑(槽)開挖施工工況應符合設計要求。
3.0.9 施工中出現(xiàn)險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措施控制險情。
3.0.10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跡遺址等,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有關部門。
3.0.11 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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